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这是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也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下,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七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并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七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并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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