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私募基金机构的名称
协会对拟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审核要求较细。如新设机构拟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公司名称中须包含如下字眼:XX基金管理公司、XX资产管理公司、XX投资管理公司、XX股权投资公司、XX创业投资公司。公司名称中不包含上述字样的,协会不登记为基金管理人。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必须包含“私募”字样,协会目前对此持鼓励态度。
二、管理人注册资本要求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1000万或以上实缴到位;
3、有至少3名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管,高管中必须有风控负责人;
三、注册地
公司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是否允许
从律师角度看,做好相关事实性陈述,说清楚经营地、注册地在哪,是否实际确实在经营地经营即可。基金业协会关注的要点是经营地满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需求。
公司住所是指法律上所确认的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通常是公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具有公示效力。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也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公司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事项对抗第三人。基金公司下列事项变更需经基金业协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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