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看最高法界定工伤:回应劳动者诉求值得赞赏
时间:2023-06-10 09:36:58 1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按规定合理的路线的下班顺道买菜出事也纳入工伤范围。对此,香港《新报》22日的文章评论称,这次司法解释回应了劳动者合理的权利诉求,体现出司法的公平公正,值得赞赏。

文章摘编如下:

前天,内地最高法院发布工伤的司法定义。工伤的认定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向来是劳动领域备受关注的焦点,但由于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十分复杂,职工伤亡的情形也多种多样,使得立法规范难度较大。

为更好地保护僱员权益,这次司法解释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上述问题,其中最瞩目的是,在司法中正式引入工伤认定的合理性标准,其中四种上下班认定情形中都出现了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借助于合理这一关键字,司法解释实际上对工伤认定作出了更加规范的解释,以回应劳动者合理的权利诉求。这次司法解释体现出司法的公平公正,值得赞赏。

那么,究竟甚么才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呢?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举例说,下班的途中顺路到菜市场买点菜,属于合理的范畴。

不难看出,司法解释本意对合理的认定比较宽松,这意味着审判需要根据个案进行合理性审查,以判断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否正当。由此,法官在审查中便具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有赖于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

还须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只是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司法解释只能从支持行政决定的角度作出规定,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如果行政部门不将司法解释列出的情形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否得到司法救济就显得尚不再明朗。

说到底,能否认定为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法官的话语权有多大?如果对行政部门认定的情形感到不满,劳动者能否申诉,法院是否承担裁判角色?简单一句下班买菜受伤可定工伤不是劳动者最完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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