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绝收取现金是违反现行法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201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消费者应当可以在现金、银行卡、手机或其他设备支付等方式中进行选择,商家不能也不应该强制用户仅用银行卡或手机进行支付。否则,商家替用户进行支付方式的筛选,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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