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为人民币。用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所有公共和个人债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拒绝。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三十八条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一)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币。
店里面拒收现金怎么办
如果店家拒绝接受现金,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举报和投诉。除此之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拒收现金的行为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工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但是在与店家进行沟通的时候,一定要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好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根据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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