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安置拆迁过程中能否要求回迁?
时间:2023-08-05 21:05:47 3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的。可以的。恋爱权是指在旧城改造中,改建地区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情况下,如果被征收的人想回到当地的话,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保障改建地区和附近地区获得住宅的权利。取得住宅是指根据城市危险住宅改造的政策,拆迁人和开发人员拆除危险住宅和租赁住宅,根据取得配置的政策标准和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取得,取得改造后新建的住宅。

安置回迁房是什么意思

安置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安置回迁房的办理材料如下: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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