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乃是指一种缺乏合法依据,进而给他人带来损失而自身获益之行为。
相比之下,侵占罪则是指以非法地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托付掌管的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擅自据为己有的行为,此非法行为应涉及到财物数量较大,并且当事人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然而,严重的不当得利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被认定为侵占罪。
不当得利主要是民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所引发的法律责任也主要属于民事性质。
但是,若不当得利者在明知其获取利益无合法依据的前提下,仍然坚决拒绝返还,同时满足了侵占罪的构成要素,如涉案金额较大以及拒绝归还等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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