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不当得利罪之间无法进行转换或混淆。
侵占罪的含义主要是指个人基于非法占有目的,擅自将原本由自己负责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失物品或是埋藏之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同时又拒绝偿还或归还原主。
相较之下,不当得利罪主要是指行为人未经合法依据就获取了不当的利益,从而引发他人经济上的损失。
这两种犯罪形式在诸多构成要素,如主观心理、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侵占罪属于刑事犯罪范畴,而不当得利则主要涉及到民事纠纷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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