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船舶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进行船舶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包括有: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船舶技术资料;船舶正横、侧艏、正艉、烟囱等照片;共有船舶的,还应当提交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材料等。
二、海难救助中被救助方在救助结束后应如何对救
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情况下,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的所有人对其应当承担的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受理救助款项请求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合理的条件下,可以裁定或者裁决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适当的金额。被救助方根据前述规定先行支付金额后,其根据上述规定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三、车船税在什么时候缴纳
车船税在车辆缴纳交强险的时候缴纳。机动车辆在缴纳交强险的同时,保险公司会代收机动车的车船使用税。所谓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应缴纳的一种税。是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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