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作为夫妻分居证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细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相关知识:
在法庭上什么才算证据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否则一般不能作为证据;
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让当事人写下保证书;
3、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及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为了取得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5、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6、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未经修改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7、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
8、安放录音或录像设备是在自己家里进行偷拍偷录,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或家中,则就不具备合法性;
9、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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