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产证婚后加名字不需要交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因此,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为配偶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无需缴纳契税,只需交纳登记费和工本费。实际上,现实中存在三种情形:婚前对一方的房产加名字,婚后对一方的婚前财产加名字,婚后对双方共同财产加名字。对于第一种情形,显然属于房屋赠与,不但要征收契税,还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目;后两种情形,即只要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均不需要交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过户需不需要交税
离婚财产分割房子过户需要交税,房产过户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需要交税。房屋转手交易或赠与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时,如房屋产权证原先为夫妻双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须将双方的名字变成一方的名字,或从一方的名字变更为为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过户。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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