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强制执行原判决针对的是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在发现执行标的有错误或者有问题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的暂停执行原判决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从理论上讲,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在依照法定程序推翻其法律效力之前应当予以执行。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刑事诉讼执行的对象往往是人的生命和自由,如果发现生效判决、裁定存在明显错误,继续执行会严重损害被执行人的重大利益,也可能给国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至于什么情况下属于“可以”的范围,法院可根据原审判决、裁定的错误明显程度、错误程度等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原裁判和调解书执行中止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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