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非房屋类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时间:2023-05-09 21:20:37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的职工:

提供离休、退休审批表或《离休证、《退休证或社保局颁发的《养老金待遇证;

2、单位因破产、解散、改制,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职工:

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的原件;

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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