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事由所需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两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交《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税务票据、房产部门出具的该套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有关契税发票,提取金额截止日期为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和合同签订日期,所提取金额不能超出购买房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值或契税发票的计税价值;二次及二次以上购房的,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有关契税发票办理提取手续,且只限怀化市辖区内的住房;属拆迁安置房的,凭拆迁公告、拆迁安置协议、缴款票据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截止日期为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日期;以往年度购置房屋时未在中心贷款或者提取且目前为止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凭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发票,可提取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止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及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建造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经现场勘察核实后可办理提取手续;村镇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所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建造住房总价值。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经现场勘察核实后可办理提取手续,所提取金额不能超出翻建、大修住房总支出。属多人产权的,按份额比例提取,如无约定则按平均份额进行提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提取业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初审条件符合归集员进行账务处理缴存人确认相关信息并签字领导审批签字财务结算人员开具提取凭条承办商业银行办理提款手续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需核实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申请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从贷款发放次月起,可用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应还贷款本息;未办理冲抵业务的,从贷款的次年起,凭上年度还款记录每年办理一次等额提取业务。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从贷款的次年起,提供银行借款合同、上一年度还款记录(银行打印盖章)及抵押登记证明(银行复印盖章)提取与上年度等额的还贷本息。怀化辖区外属首次购房贷款的,可办理异地还贷提取业务,其他情形异地购房还贷业务暂不予提取。符合又提又贷政策的,提取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能超过该套房屋契税发票的计税价值或购房合同约定房屋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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