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立教育机构对其辞职是否有竞争性限制?
私立教育机构对其辞职是否有竞争性限制取决于教育机构是否有这一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禁止补偿金将在离开公司后一次性支付。如无协议或协商,应按月支付。
此外,如果雇主超过三个月未付款,雇员可以请求法院终止竞业禁止协议。因此,法律没有限制竞业禁止赔偿金的支付时间。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按月付清。
离开私立教育机构是否有竞争限制?如果公司在离开民办教育机构时提出限制竞争的要求,而员工不确定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也可以先请律师。公司要求辞职。员工不愿意做他们应该做的事。如果他们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可以来解决律师网找律师咨询。
全文6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