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的介绍,民众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2、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3、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4、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抵押登记申请
需要递交上诉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二、房产抵押登记收费标准
1、土地注册费:
(1)党政机关、团体:2000平方米以下2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加25元/宗(较高不超700元);
(2)企业: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40元/宗(较高不超40000元);
(3)事业单位:5000平方米以下300元/宗,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25元/宗(较高不超10000元);
(4)城镇居民住所:100平方米以下13元/宗,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5元/宗(较高不超30元)。
2、房子拥有权注册费:住所拥有权注册费80元/套;非住所拥有权注册费550元/宗。
3、土地注册证书费:土地他项权证20元/本。
4、印花税(代税局收):5元/宗。
5、房地产产权证明费,由档案馆收费。
全文9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