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受理机构审核材料真实性
打印新的教师资格证(换发新证的,还需当场收回旧证书)
加盖单位公章、钢印后,当场发证
二、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受理条件
按规定由本单位补发、换发,办理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三、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设定依据
《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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