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流程怎么走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二、舟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设定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三、舟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55号)三楼综合受理12号、13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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