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男女必须自愿结婚;
2、男年满22岁,女年满20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三代以内双方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涉外婚姻程序是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向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者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各填写结婚登记申请声明,婚姻登记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按指印签字,婚姻登记双方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声明,当事人提交三张两寸近期照片,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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