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办法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并举例说明:
[例]a公司连续几年盈利,税务稽查局已完成对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的稽查,共缴纳所得税900万元。a公司及时交税,并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款:营业外支出900万
借款:应交所得税900万
②借款:应交所得税900万
借款:银行存款900万会计处理(不计盈余公积),
③借款:本年预缴利润900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a公司未调整所得税9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作为收入和费用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本期已经收到和支付,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但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属于补充年度费用,不能在补充年度所得税前扣除。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前年度缴纳的税款不能计入当期损益。因此,a公司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是错误的。
公司对补充税的会计处理错误,使补充年度的会计利润减少900万元,最终减少企业所得税900万×25%=225万元,相当于退还被检查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四分之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更正前期差错的方法有两种,即追溯重述法和未来适用法。企业应该根据错误的性质和数量来判断错误的重要性。对于重大前期差错和非重大差错故意造成的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于不重要和无意的错误,可以使用将来的应用方法。例1纳税额较大,应认定为重大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予以更正。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①借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00万
借款: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00万
实际纳税时:
②借款: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00万
借款:银行存款900万
此外,还应结存“上年损益调整”科目:
③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0万
抵免:上年损益调整900万
另外,在税收处理方面,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900万元,应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2行缴纳。上一年度应缴而本年度未缴的所得税额列示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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