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沧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需要什么
1、少年儿童首次参保:
(1)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非市区户籍的少儿还须提供其与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
(2)18周岁以上的市区户籍学生及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非市区户籍学生,需按规定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参保少儿家长为部队人员的需要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3)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提供证件。
2、其他城乡居民首次参保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户口簿的原件;
(3)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提供证件。
3、大学生参保:大学生参保名单原件一份
二、沧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条件
1、少年儿童:市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沧州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非市区户籍,在沧州市市区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市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沧州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2、大学生:沧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招收高级工或技师班的技工院校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
3.其他城乡居民: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市区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沧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第二条第一款: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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