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
1、杭州市区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杭州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2、非杭州市区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杭州市区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的中小学生和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5年的学龄前儿童。
申请材料:1、参保: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一张;2、续保:证历本或户口簿;3、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及“三无”人员,在参(续)保时应提供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4、参保少儿中的孤儿由所在的孤儿院、其他监护机构或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5、18周岁以上的主城区户籍学生,及在主城区中小学校就读的非主城区户籍学生还需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6、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少儿家长为省级医保或驻杭部队人员,还需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申请时限:1、参保: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办理。2、续保: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办理,节假日除外。
窗口受理→窗口审查→窗口决定→结果反馈→收取医保费→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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