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佛府办〔2013〕2号)
《关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3〕8号)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享受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
提交材料:详见流程图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参保单位签收《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核定表之月算起次月月底划入参保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追溯期生育津贴从参保单位签收《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核定表之月算起三个月内划入参保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0757-82981195(市直);0757-82340557(禅城);0757-86221496(南海);0757-22222555(顺德);0757-88222091(高明);0757-87758411(三水)。
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表格下载:
结果查询: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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