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创新动力不足
新快报讯(记者张艺)在12月2日于深圳举办的第七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各基金经理在谈到基金产品的研发创新的问题时表示,受到《基金法》法规、基金审批方式等监管方面的限制,导致基金公司产品创新动力不足。为此,有基金公司呼吁,从政策上放宽基金产品的创新。
呼吁加快修订《基金法》
嘉实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赵学军认为,中国基金业创新动力不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受到法规的限制。中国基金业最主要的监管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公司无法走出证券投资法这样一个框架来开拓新的产品边界,《基金法》应该在这个框架上有一些根本性的突破。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金旭更是呼吁,希望能够加快修订《基金法》的步伐,以降低其对基金产品创新的障碍。她也认为,国内基金业产品创新不够的问题是由现行《基金法》造成的。
应改变现行基金审批方式
目前,基金市场产品普遍同质化,赵学军认为,市场雷同产品的表象背后有更多的因素值得考虑。产品创新是有空间的。要创新产品,首先要建立一个机制,让产品经营得有价值,产品创新就不再是一个难题。
赵学军表示,改变现行的基金审批方式,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基金产品的创新。在监管上应该改变现在一年批两个到三个基金的这样一个方式,在产品的数量上应该更大限度地能够放开,以使不同的产品在市场上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够去奖励那些有创造力的产品和创造力的产品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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