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也称派遣证)是专发给国家统招应届毕业生,在就业单位报到时的主要凭证,如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择业期(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可随时回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如因更换就业单位而未报到,可以回校递交改派申请材料申请改派。毕业超过二年(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报到证将无法申请改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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