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凡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核发使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分“内销”和“外销”。此前已申领的“内销”和“外销”商品房许可证一律换证,封皮印有“N(内)”和“W(外)”标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也不再使用。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购买原来的内销商品房了。
商品房是指:经过国家承认批准发放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若以后遇到拆迁问题,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小产权就是集体用地,不被国家承认,若遇到任何问题,国家不给任何补偿,自己也是一个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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