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
一、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其
二、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其
三、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
四、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其
五、监护人下落不明,不知所踪;其
六、被监护人成年或者变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成年之后自动解除监护人关系
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所以当被监护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即应解除。
二、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吗
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是相对于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超出其认知范围的,需要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监护人证明应该怎么开
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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