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什么的规定转让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规定转让,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二、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有如下几种方式:
1.买卖
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赠与
赠与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学校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
三、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的税费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费根据民事主体有所不同:
1.出让方
(1)印花税,按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5%和3%的税率征收。
(3)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按照25%的税率征收。
2.受让方
(1)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按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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