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登记类型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首次登记
15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商品房转移登记
6个工作日
其他转移登记
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
8个工作日
变更、注销、其他登记
6个工作日
单位或个人不动产面积增加或减少变更登记
15个工作日
抵押权、地役权各类登记
(注销除外)
3个工作日
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1个工作日
预告登记(10件以上批量除外)
1个工作日
异议登记
1个工作日
说明:
1、因业务激增等特殊原因无法在承诺时限完成的,以收件收据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2、登记机构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的,公告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时限;
3、申请登记中止办理的,承诺时限从恢复办理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