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经济适用房的程序是: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并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一、租房补贴具体需要什么条件
租房补贴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市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申请租房补贴的步骤如下:
1、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区(县)房委办开具的《市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3、自行到住房租赁市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申领租房补贴;
5、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领取市住保办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2、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以下(含);
4、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怎样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需要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布;报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报送同级民政部门;公示无异议书面通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三、大病低保申请条件
(1)申请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诊断书、病史病历资料复印件、各种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收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城乡低保五保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2)审查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属实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社会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分别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审批。(3)审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表、有关材料逐项审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签署审批意见。(4)审核备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审批的医疗救助对象情况汇总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市财政局抽检审核,作为发放医疗救助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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