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公布房屋征收是否有期限?土地征收公告的期限为六个月。征地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提出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日期。二是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方案期间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房屋所有人被征收房屋的性质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补偿情况作出补偿决定征收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家庭补偿情况。审计机关要加强对补偿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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