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离婚出资证明根据购房条件的要求,购房可以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因此,在收集买房出资证明时,需要按照出资方式进行收集。如,采用现金的发票、收款收据;采用支票的付款的收收据;采用银行转账的账单等等。具体的买房出资证明有:付款发票、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等。
婚前买房准备哪些资料能证明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准备结婚的,为保证结婚后能组建自己的家,就会在结婚之前双方共同买房,但是这种时候买下的房子,无其他例外约定的,法律上将会被认定为婚前财产。而有些人为保证房子的归属权,希望以后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要先了解准备哪些资料可以作为证明。
事实上,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直接影响房子的归属,具体两者有以下区分:
1、通常来说,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房的,按房产证登记,一般登记到谁的户下就属于谁。
3、婚后买房的,即使一方出资买房,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若夫妻双方都在场,女方就要在场签字,最后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而婚前买房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就得准备以下几种证明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婚姻证明、公积金账户、社保或纳税证明;
2、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3、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证明月收入是贷款月供的两倍以上);
最后,其实婚前买房并被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结婚后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往往就很难得到认可了。不过,即使双方后面又离婚的,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房产证上没名的一方,可以按照该出资比例,要求对方返还共同出资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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