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配偶有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继承。并且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遗产继承分配不均等的情况是如何的
遗产继承分配不均的情况:
一、对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二、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的,可以多分;
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四、继承人协商一致后,也可以不平等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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