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配偶是否有份
遗产继承配偶有份,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配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并且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如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遗产权利从属证明材料;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继承人的继承权证明。例如,遗嘱等;
5.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遗产继承必须要公证吗
遗产继承不是必须公证的。如果自然人死亡,则继承人可以继承此人的财产,有时继承人之间可能还会发生纠纷,此时,遗产继承公证就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遗产继承是继承人(例如:死者的孩子、配偶、父母等)承受被继承人(死者)给予的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被继承人的申请和参照法律规定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即为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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