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产权变更需要提交五种材料,包括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遗赠人的死亡证明、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如果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需要提交全部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如果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协议,需要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办理产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3.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4.如果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需要提交全部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5.如果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协议,需要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遗赠人身份证要求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遗赠人可以要求受遗赠人完成一定事项。其中,要求受遗赠人将遗产用于法定公益目的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非公益目的,应当经遗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受遗赠人应当遵守该要求。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受遗赠人的义务。受遗赠人应当将遗产用于法定公益目的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非公益目的,但是受遗赠人分给他人作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遗产的,不受前款规定。
综上所述,遗赠人可以要求受遗赠人完成一定事项,但受遗赠人也有相应的义务。在遗嘱继承中,遗赠人可以通过公证要求受遗赠人将遗产用于法定公益目的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非公益目的。
办理产权变更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等。如果遗赠人要求受遗赠人完成一定事项,例如将遗产用于法定公益目的或非公益目的,则需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并且受遗赠人应当遵守该要求。同时,受遗赠人也有相应的义务,需要将遗产用于法定公益目的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非公益目的,但不受前款规定的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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