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遗产配偶是否有份
时间:2023-06-27 21:55:25 4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是否有权利参加关于遗产的分配,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1、如果遗产所有人先于继承人死亡,而后继承人也已在分割遗产前死亡的,则继承人的配偶有转继承权,有权参与遗产分割。

2、如果遗产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对被继续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遗产继承人的配偶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3、如果不符合上述二种情况的,则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没有权利参加遗产分割。

一、分割遗产的顺序包括哪些

分割遗产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遗产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时,按照分配原则进行的分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会消灭吗

1、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务也没有担保的,债务消灭。

2、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债务人有遗产,以债务人遗产为限偿还债务,遗产不足的,债务消灭。

3、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如果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

债务人死亡的被告确定如下:

1、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3、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6、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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