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有份继承遗产,但遗嘱另有指定的除外。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配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并且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法律规定继承权的顺序怎么划分
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时,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二、独生子女继承权新规定
独生子女继承权规定: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律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三、本人给的同居子女已经没有继承权,怎么办
非夫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的话,互相没有继承权。根据法定继承,按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夫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的话,互相没有继承权。根据法定继承,按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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