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规定是可以更改的,有些监护人会因为惧怕麻烦不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严重影响了病人的日常生活,那么这时候是可以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监护人的决定的,一般的监护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这样的顺序。
精神病人监护人包括哪些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主要有四种:首先,精神病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自然是其结婚对象、父母和已经成年的子女了;
若是没有以上法定监护人,那么可以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也就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姐妹兄弟;
前两类法定监护人都不存在,那么精神病人的其他亲戚以及一些亲密的朋友,也是可以担任其法定监护人的;
若是前三类法定监护人都没有,那么精神病人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和当地的民政部门也是可以承担法定监护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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