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员工辞职时,为走得“彻彻底底”,会将自己的岗位资料一齐拷贝带走。并且,以为这些资料是自己归纳整理,所以可以理所当然地带走,但是,如果涉及原公司较秘密的东西,那么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员工辞职时可以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资料,不过,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资料不能随意拷贝带走,可能会侵犯商业秘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并且,按规定符合以下要件的即为商业秘密:
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知晓,普通人不知道;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3、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4、权利人已经采取保密措施。
其次,如果拷贝带走的岗位资料属于商业秘密,并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追诉:
1、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那么,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形的,将要承担以下的刑事责任: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员工辞职时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那么员工也要遵守该约定,不得泄露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所以不能将涉及这个秘密的资料拷贝带走,也不能通过其他形式泄露出去,否则的话同样要承担违约赔偿。如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难以解决的,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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