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时拷贝了点资料算违法吗
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知晓,普通人不知道;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3、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4、权利人已经采取保密措施。
二、如果拷贝带走的岗位资料属于商业秘密,并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追诉:
1、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员工未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企业能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吗?
员工未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企业能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吗?如果双方合同中并未对员工离职要求存在特殊约定,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也当场予以批准,故双方劳动关系已实际解除。公司以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不予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相关规定,故公司迟延履行法定义务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向其支付相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因拒绝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员工拒绝交接工作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单位就可以不出具离职证明,双方都存在违法行为,并不能抵消。并且,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但实际中大多是不会有这个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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