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不仅实现了住房产权的私有化,而且使住宅产权多元化。所有者拥有自己的专有部分,并与公共部分共享权利。为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解决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需要业主以外的一个群体签订管理规定,处理共同事务。基于这种需求,行业委员会应运而生。据宁波市住房保障中心介绍,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宁波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细则》指出,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履行业主大会委托的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协议,规范服务行为。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在作出重大决定前,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配合社区居委会,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业主会议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会议,报告物业服务的执行情况;(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定的执行;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7)组织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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