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居住权吗
可以约定居住权的,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间(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约定居住权的期限。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二手房卖方需要什么材料
卖方需要提供的材料房本;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婚姻证明(已婚的需要配偶的同意出售证明);银行卡(非本人的卡,需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注:如果是公司产权,则需要提供房产证;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加盖公章;银行卡。屋的出租状态,必须填写“否”,即未出租状态,否则不能过户。去房屋所在地的住建委走一下流程,当天就可以出合同,之后就可以进行缴税、过户了。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三、二手房买卖双方都要交中介费吗
不是必须双方交的,如果双方都付,那么各付1%,如果是由买方或者卖方付就付2%,中介费是不变的。具体由谁来承担,可以协商。
买卖房屋中介费:二手房中介费即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一般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2%。房屋出售方与房屋购买方都需要向中介方支付费用。中介服务费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按照行业内的习惯收取,同时还要参考中介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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