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的征信状况无法满足要求导致无法办理贷款手续,那么如何追回已经支付的定金呢?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相应的决策:
首先,请仔细阅读您所签署的合同,若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在未能成功获得贷款时,可全额退还购房款,那您便有权立即向卖方索回定金;
其次,若合同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您可以尝试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以期尽可能地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或者寻找其他有意购买该房屋的买家,再将定金转交给新的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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