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向开发商支付定金并非必须履行的手续。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直接同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针对这一环节进行详尽解析:1、在大部分的房地产业交易实践中,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当消费者对即将购置的房产表现出浓厚的购买兴趣之后,开发商或房屋销售代理机构往往会要求他们首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购房资金以表达购买的决心,然后再开始后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洽谈事项。在此期间,如果开发商将消费者支付定金视为购房的前提条件,为了实现自己的购买目标,消费者可能倾向于与开发商采取签署定金协议的方式协商解决;2、须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定金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定金的支付与否以及具体的金额、时间和条件等都应该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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