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铜仁市批准建设项目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交复印件一份
申报单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2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示范文本下载]
图纸(要求审报图纸与送审政府各部门的图纸一致)一份
申报单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3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需提交原件一份
申报单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下载]
需提交原件一份
申报单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5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需提交原件一份
申报单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6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
需提交原件一份
申报单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
3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沙沙
<!--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何亚琴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108-->
6个工作日
铜仁市卫生监督局现场监督人员[下载][下载]
-->
合格与不合格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何亚琴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108-->
2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审查合格,领导审批同意。
审核通过,批复通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沙沙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颁发《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子坳路口、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抵达。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铜仁市卫生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
依据描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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