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家、陈伟律师: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劳保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期限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有异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支付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招聘您后,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您与公司不能就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公司可以不提前30天通知您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如果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则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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