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带薪休产假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3-27 10:42:57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女职工带薪休产假法律依据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女工产假是带薪休假吗

1、是,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2、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3、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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