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财产分割中的补偿和过错损害赔偿有:
1、财产分割,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过错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且双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怎样规定?
离婚中过错方对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对过错方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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