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子一定是父亲的监护人吗?
时间:2023-03-22 18:51:44 1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继父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和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相同,另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说,只要扶养关系成立,继父是“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监护人。

一、在我国要如何认定抚养关系

在我国要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事实的抚养教育继子女的行为来认定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已经有事实上的抚养、教育行为的认定为形成了抚养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二、继子有权继承我婚前的房产吗

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母的婚前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三、继父子嗣和养子子嗣的区别

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养子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应相互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而继子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于继母或继父对子进行了抚养教育才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2)养子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除;而继子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消除。继子未成年时,生父母仍然对他都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样,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与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有着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继父或继母将继子收养为养子,则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继子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除,而与养父或养母建立起父母子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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