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一、开发商在交房时需要提供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二、房屋保修期计算标准是什么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三、房屋交房新规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3、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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